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 ”... 更多 >>